联邦就业法要求雇主对所有工作时间的雇员进行补偿,但非常短暂的时间除外,这些时间不能合理地被视为“工作”。一些雇主习惯于要求员工“昼夜不停”工作,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非法的。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以便雇主不能以这种方式利用它们。
后果的工作
“联邦劳工标准法”要求员工对任何“后果工作”给予补偿。因此,如果雇员在家工作或在午餐时间工作,她的雇主必须付钱给她。结果工作是指需要付出努力或需要时间远离其他活动的工作。例如,一个30秒的电话询问文件在哪里,不是“后果的工作”,而是关于如何处理文件中提到的客户的冗长对话。
三部分测试
联邦法院采用三部分测试来确定非工作时间是否为后果。如果难以记录非时间时间,例如,如果只是几分钟,如果非时钟时间不会累计到每个支付周期和非全天候的大量时间活动不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工作不会被认为是后果,雇主也不必为此付费。
国家法律
州法律可能与联邦关于非全日制工作的禁令相冲突。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员工必须在“受雇主控制”的任何时候获得报酬。 “今日职场”报道说,法律尚不清楚这项要求是否胜过联邦法律。例如,一些雇主在一天结束时搜索员工的行李,以确保他们没有窃取公司物品,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员工是否必须在他们等待雇主检查行李的时间内获得报酬。
早起
一些工人上班的时间早于计划开始的班次。雇主可以允许他们立即开始工作;但是,雇主必须在这段时间内支付雇员的费用,如果雇员的整个班次加上额外的时间,雇主可能需要支付加班费。例如,如果员工提前一小时上班,那么他必须在那个小时内得到补偿。一些雇主违反了这项法律,要求员工在轮班开始之前不要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