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随叫随到的薪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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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是大多数劳动法的基础,例如管理最低工资,童工和加班费的法规。各州经常有其他劳动法或在FLSA管辖的地区设定不同的标准。除护士外,纽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禁止或建立员工随叫随到的时间的薪酬程序。州劳动法限制了护士可以被要求工作的小时数并提供适当的补偿。

定义

联邦法律将待命时间定义为不积极工作的每小时员工在如何花费个人时间方面受到限制的时间段。随叫随到的员工必须留在现场或距离工作场所不到5分钟车程。对于农村工作场所,半径为10英里。随叫随到的工作人员在如何花时间方面受到限制。根据联邦法律,随叫随到的员工必须得到补偿。如果员工可以留下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或者可以安排其他人从事在适用期间出现的任何工作,则该员工不会待命。

护士

纽约劳动法限制注册专业护士和执业护士可能需要工作的小时数,以便雇主不会危及患者护理。预先安排的随叫随到的时间,用于传达关于患者健康的转变报告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所花费的时间通常被认为是定期安排的工作时间。雇主不得将待命时间用作强制加班的替代品。护士可以自愿加班。

投诉

员工可以向美国劳工部的工资和小时部门或纽约州劳工部的劳工标准部门报告涉嫌违反随叫随到的劳动法的行为。护士还可以向劳动标准部门提交护士投诉表的强制性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