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加勒比国家组织(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是一个国际政府组织,成立于1981年,旨在加强对法律和人权的保护,支持各国之间的善政,并促进东加勒比国家的依赖。在诸如飓风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它承担责任和责任。截至2011年,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有九个成员:安提瓜,巴布达,英属维尔京群岛,圣文森特,格林纳丁斯,安圭拉,圣卢西亚,蒙特塞拉特和多米尼加。 OECS的形成和存在一直是成员国的良好发展道路,尽管它有一些挫折。
治理
OECS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它如何对成员国的公民负责。 OECS管理机构由OECS成员国实施,是最高决策机构。 OECS管理局由成员国政府首脑组成,以鼓励社区参与和治理。它确保成员国有机会参与OECS的持续评估。
对外关系
OECS整合可最大限度地提高OECS地区的效益。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国家制定了统一的贸易政策,这些政策包含在加勒比共同体(CARRICOM)一级的区域谈判机制中。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的整合已经形成了一个区域监管框架和一个稳定的金融区域,以鼓励区域项目的成本分摊,例如银行和金融部门的联合监管。它还在成员国的技术专长和联合开发金融和资本市场方面实现了收益。
金融风暴
全球经济动荡影响了大多数贫穷国家,包括加勒比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继2007年至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之后,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经济增长不佳,2010年平均仅为0.4%。因此,他们依赖旅游汇款,密切的经济联系,对普遍贸易的开放和资金流动,他们的优势逐渐成为他们的弱点,并加剧了他们对传播全球危机的脆弱性。
自然灾害
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成员国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10年,东非经济体系国家是世界上最脆弱的国家之一,每个人口和每个土地面积的灾害数量。自2008年以来,经合组织管理日益严重的灾害的能力受到资源有限,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减少,旅游收入和所有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汇款减少的影响。缺乏有组织的结构和政策来遏制这种影响已经给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国家带来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