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罗伯特的秩序规则在几分钟内纠正错误

Anonim

罗伯特的“秩序规则”是如何举行公开会议的权威指南。这本书及其后续版本首先由亨利·马丁·罗伯特于1876年撰写,以现行的议会程序为基础。

会议记录是会议记录的正式记录。它们是动议,投票和委员会报告的文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议记录是每次会议所做内容的记录,而不是所说的内容。

根据罗伯特的“秩序规则”,会议纪要应在每次后续会议开始时阅读和批准。如果会议之间有异常长的时间 - 或者如果阅读会议记录是不切实际的 - 经主席和执行委员会同意,会议记录可以得到批准。

提交分钟以供批准。

通常,会议记录中的错误可能会引起主席的注意。他会非正式地批准更正。如果对更正有争议,应就是否批准对会议记录的拟议修订进行表决。

如果需要纠正会议记录中的错误,请详细说明。

更正已批准的会议记录文本。根据罗伯特的“秩序规则”,进行更正的会议记录应说明(上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已经批准为更正”。

为了纠正已经批准后的会议记录中的错误,会员必须提出“修改先前通过的内容”的动议。

在提出动议的会议记录中输入动议的确切措辞,以“修改先前采用的东西” - 以及是否接受或拒绝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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